“讨债公司”非法拘禁欠债人 组织者被判刑 |
最后更新:2012-12-06 14:57 来源: 作者:摘自网络 点击:次 |
济源一“讨债公司”非法拘禁欠债人 组织者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拿人钱财替人讨债本来无可厚非,但河南省济源市的马强组织的“讨债公司”竟然干起了非法拘禁欠债人的勾当。近日,马强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参与人员也分别获刑五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份的一天,因燕某欠段某赌债未还,马强打电话让同伙张康找人将燕某带到郑州,张康、段董等人将燕某强行带至郑州某洗浴中心进行看管。其间,马强指使王某用鞋底殴打燕某,逼燕某还钱,直至第二天中午燕某的家属将1.5万元现金交与段某后,才将燕某放回。 2007年4月13日,马强、王军以被害人张某欠钱未还为由,打电话让同伙张康找人将张某带到郑州要钱。当天18时许,张康带领被告人陈杰、小冯(另案处理)租车来到济源。在冯文涛、王合军的指认下,张康、陈杰、小冯三人在济源市汤帝街空中花园对面公厕附近,将张某强行拉上车后带到郑州某洗浴中心,由张康、陈杰、李勇、段董四人轮流看管,并多次逼迫张某打电话通知家人送钱赎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当月16日中午12时许在郑州将被害人张某成功解救。 法院认为,马强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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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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