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说错一个字,损失17万 |
最后更新:2013-01-21 12:48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法庭说错一个字,损失17万 曾经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在法庭上"乱喷",导致损失了近65万,为此还写过一篇感触(详见http://jhls888.com/zhiyesuibi/2012/0813/454.html),但就在最近,自己开的一个庭,对方当事人答错了一个字.将损失17万巨资,真实的案例再次上演,真可谓一字千金.
有人会问,法院和律师不是应当以事实来说话?那为什么当事人据实回答,为什么说是答错了呢?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但是,大家应该清楚,法律只能支持有证据来证明的事实,很多事实是没有证据来证明的,这时候,只能依靠法庭调查来查明事实,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任何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或者无利的铁一般的证据.当面对巨大利益时,是个人都会趋利避害的.
当然,身为律师,绝对不会来教你应该怎么说或者应该不怎么说,但是,无论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都应该全面分析案情,将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法律后果告诉当事人,如何举证以及如何在法庭上陈诉事实,则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在利益与风险的权衡下,当事人自己选择,自己承担风险.
如果身为一名律师,无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律师,如果不能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事先想到并告知当事人,应当说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未能尽职,但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教唆当事人提供伪证,说假话,则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未能尽职.如何处理这两者关系,将永远考验着一名执业律师的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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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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