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如何应对(金华律师网) |
最后更新:2012-05-03 20:19 来源: 作者:金华律师网 点击:次 |
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如何应对(金华律师网) 中国刑事案件中究竟有没有刑讯逼供,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感兴趣,其实要是有人告诉你说中国已经没有刑讯逼供了,你会相信吗?那么作为刑事律师,又该如何应对自己的当事人遭遇刑讯逼供这一尴尬现象呢? 我的观点是:应当顺势而为,区别情况区别对待.举例说明:张三涉嫌盗窃刑拘,律师会见时,张三一方面告诉律师遭遇刑讯逼供,但是对自己的盗窃也是供认不讳,同时刑讯逼供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伤残),这时候就可以考虑顺势以坦白作为辩护思路.究其原因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只是皮肉伤,情节不算严重,即使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其责任也不大; 但是,有时候刑讯逼供是这样的:刑讯逼供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是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疑点很大,这时候,应当如何处理呢?这时候本人认为是绝对不能"顺势而为"的,这时就必须鲜明提出自己的观点,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有罪证据或者无罪证据),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很有可能出现象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张振风等这样的冤案的,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旗帜鲜明不但是在帮助当事人,更是在帮助检察院和办案法官查明事实真相,也更是对当事人负责的一种态度 转摘指明出处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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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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