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律师第一次会见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
最后更新:2019-01-31 10:33 来源: 作者:刑事律师朱建忠 点击:次 |
大量实践表明,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首次会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就以作者本身的执业经验,从第一次会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两方面分享自己的体会: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侦查阶段有效辩护的全部依据来自第一次会见。
根据现在的刑事政策,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其辩护,但是问题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无法通过阅卷来了解案情的,那么辩护律师向公安或者检察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辩护意见的依据是什么,毫无疑问,就是来自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
2.非法证据的排除依赖第一次会见。
非法取得供述的方式包括强迫和引诱等。任何用强迫、引诱、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威逼,答应给予免于或从轻处罚的允许等欺骗手法得到的供述,都不能作为证据采纳,而必须在审判时加以排除。但问题是,你如何知晓这些笔录的存在?在第一次会见时就可以了解到是否存在这些情况。
3.为嫌疑人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法律解释有助于嫌疑人清醒认识自己的问题,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实践中,律师是不允许直接告诉嫌疑人如何接受公检法讯问的,但是,嫌疑人有了解法律规定的权利,而辩护律师也有解释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然这种解释是不带有诱导性的。嫌疑人了解了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后,他是否愿意坦白或者冒险隐瞒,由其自己评估和决定。
4、传递亲情和关心,为其提供勇气和信心。
我们会见的嫌疑人中,几乎一半会落泪,甚至遇到过割腕自杀的极端案例,而律师及时的传递亲情和关心,可以极大缓解这种焦虑和绝望。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尽可能做好详尽的询问记录。
2、制作笔录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详细了解细节。
每个案件都有不同重点的辩点,律师应当在会见时尽早发现辩点,并针对辩点制作详尽的笔录。
3、一定要携带必要的法律书籍。
经验再丰富的律师,也不可能记住所有法律规定,因此,必要的书籍还是要携带,以备当场翻阅解释。
4、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传递亲情,同时要关注会见对象是否有轻生心态,如有,应当及时向看守所反应。
5、案件做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低价竞争。
这一点,不仅需要律师努力,也需要当事人理解,律师执业门槛成本是极高的行业,执业过程的税费和成本也是极高的,即使是单次会见,也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会见完还需要装订案卷办理结案手续,因此,低价竞争必然引起低效服务,一下午会见一次,可能就会见了2人,这样服务质量必然打折。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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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事务所主任,浙江金华资深刑事律师,资深媒体评论员,律师专业分工践行者,执业过程中多年获得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类案件的辩护和维权代理工作。
从事律师行业13年以来,本着“重服务重效果”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处世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帮助客户实现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处理结果。无论案件大小,都能与客户用心沟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在以下领域均有不少成功案例:开设赌场、各类诈骗、人身伤害、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黑涉恶、减刑假释等。
在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过程中,几百次参与金华晚报、浙江广播电台、金华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评析,书写和发布了大量办案心得,为社会普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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