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听一位法院圈子里的人谈:当事人的大部分都傻的啊,什么事情都可能出现的!
乍一听这话似乎有点看不起人,但是现实里真的很多当事人说出来的话,干出的事让人是大跌眼镜的,其实,当事人其实都是聪明人,他们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里发挥出来的智慧往往让我很惊叹,但是同时,在法庭上下的表现嘛,呵呵,往往是很"幼稚"的了.我想这与他们不熟悉法律有关,同时也是当局者迷吧.让我举几个例子说明问题吧,通过这几个例子,顺便也就谈谈一些基本诉讼技巧:
案例1:甲女诉讼要求与乙男离婚,甲女自称已经与乙男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但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同时,双方生有一3岁女儿一直随女方定居在外省,甲女反应,乙男为人内向,分居2年来双方多次协议离婚不成,原因有2个:一是男方表示对女方尚有感情.二是婚生女双方都想抚养,但无法协商. 女方要求很简单,就要求离婚,孩子随她生活.并且通过沟通了解到,2年来孩子生活费是由女方自己承担,没有要男方钱,春节期间双方也无任何来往.而现在男方就是要孩子,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熟悉法律的朋友可能知道,本案中,如果女方不能举证证明双方确实因感情分居满2年,在男方否认该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法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也就无法完成诉讼目的.
但是女方一定要离婚,协商不成.诉讼也是唯一途径,于是起诉,本以为代理这样的案子成功率非常低的,但是事态的发展非常有意思:开庭当日被告是自己来应诉的,当我当庭宣读完起诉状,法官问他对起诉状的事实和要求有什么异议的时候他回答第一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第二点是否认双方分居2年的事实.
听完这2点我心里就咯噔下,感觉这个案子肯定要起诉第二次了,对方一定是详细咨询过律师,有备而来的,可是接下来说的就搞笑了:第三点,离婚也可以的,孩子一定要判给自己;第四点: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女方嫌贫爱富,因此女方是过错方.第五点,分居也是女方造成的......听到这,我心情又起来了,这人脑子完全是混乱的,他可能来这之前,从网上或者书上看了点法律知识,但是其思维绝对是混乱的,只要稍加激将就有机会赢得官司
.在后来是查明事实阶段,对话如下
"听原告说,你是不喜欢女孩子的是吗?"
"谁说的,我很喜欢的."
"那你为什么这2年你都不出一分抚养费,让原告一人抚养孩子?"
被告开始激动:"我开始给她的,是她自己不要,我自己孩子怎么可能不出抚养费?"
"她不要,你也就没有坚持了,所以这2年,抚养费都是原告承担的是吗?"
"是啊,她自己不要的,我有什么办法."
"作为亲生父亲,那你愿意把这2年的抚养费补给她吗?"
"当然可以了,我不会不出这个钱的.我自己的孩子我当然会负责的."
"这样说来孩子这两年都是随母亲生活,所以都是由母亲抚养的,所以你们已经分居2年了是吗?
"......"
大家看,从这样的对话不难看出,当事人都是性情中人,一说到他没有尽父亲的养育责任的时候,其激动的表情完全忘记了这场官司的重点是什么,他也无法听出我们问的问题其实不在有没有出抚养费上,而是在二人是否因为感情不和分居2年上,有了这样的庭审笔录,这场本身好无胜望的官司最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因此,通过这个真实的例子,我们得出两个基本诉讼策略:一.找到当事人软肋,合理激怒当事人以此打乱当事人本身并不清晰的思路.二.巧妙的提问,将关键问题隐藏在另一个问题下面.
时间关系,下次接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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